2005年4月2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信贷科长用赃款换了张脸
薛正俭

  怀揣12万元公款,连向妻女打个招呼的勇气都没有就悄悄溜了
  许宽一直担心害怕的这一天终于来临了。
  上边要来检查他的贷款情况,身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永宁县支行信贷科的科长,许宽知道,自己闯下的大祸这回是无论如何也盖不住了。他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有心跳进黄河一死了之。“急什么?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啊。”铁哥们儿刘学军的话一下子提醒了许宽,当天晚上,刘、许二人一起商讨了出逃路线,决定许宽先到中宁,再到兰州躲藏……于是,第二天凌晨,怀揣12万元公款,连向妻子、女儿当面打个招呼的勇气都没有,许宽悄悄地溜了。
  那一天,是1997年8月15日。
    5天后,永宁县检察院接到报案,许宽挪用公款80余万元畏罪潜逃。同日,经初查,检察院以许宽涉嫌挪用公款120余万元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随着侦查的一步步深入,许宽的犯罪足迹逐渐展现在了世人面前——
  上个世纪80年代末,许宽的妹妹跟一个姓陈的裁缝学习裁剪,慢慢的,陈裁缝和许宽也成了朋友。起初,许宽给陈裁缝办贷款都是通过正常程序,用存单办理抵押。后来大家越来越熟,1989年,陈裁缝提出想用少量存单多贷些款子,许宽就违反程序,私自把替别人保管的存单拿出来为陈裁缝办理抵押。单据经行长一签字,钱就贷了出去,这是许宽第一次违规贷款。后来,陈裁缝用这笔钱做批发布料生意亏损,又开沙石厂也没挣到钱,最终把许宽陆续贷给他的40余万元赔了个血本无归。
  事实证明,1990年该行办理的个体户贷款业务额尚不足100万元,而到了许宽出逃的1997年,该项业务已发展到近3000万元。只是,这其中的黑洞有多大呢?
  刘学军先后送给许宽生活费共计41万余元,使许宽在出逃后的7年中,一直过着悠闲的生活
  说到许宽的犯罪,刘学军就是个不能不提的人。
  初中毕业的刘学军原是永宁县信用社的一个职员,九十年代初,他以朋友的名义开了一家公司,之后不久便与许宽相识。因为两人是同乡,许宽对刘学军的贷款放得更松。
    1993年,许宽第一次在刘学军只提供了部分抵押的情况下,为其贷款10万余元。1994年5月,刘学军的公司资金紧张,为帮其挣钱偿还前次贷款,许宽又想办法弄来一些存单,经行长同意后,给刘学军贷款30万元。没想到几个月之后,这位行长突然意外死亡。身为银行内部这笔贷款的惟一知情者,许宽在刘学军的请求下,将此事悄悄隐瞒了下来。
  紧接着,1996年3月4日,许宽冒用陈有名义自批自贷46万元,借给刘学军使用40万元;5个多月后,许宽又冒用陈勇名义自批自贷45万元,借给刘学军32万元;同年9月2日,许宽再次冒用纳明名义自批自贷35万元借给刘学军使用……
  据调查,许宽先后共将693万元公款借给刘学军进行营利性活动。刘学军当然对许宽感激万分,于是他积极为许宽出逃提供各种帮助。
    1997年8月,在许宽出逃之前,刘学军让他在部分支票存根上签字,并打出一些虚假收条、借条,以此证明自己已把钱还给了许宽。8月14日晚,刘、许二人商定出逃路线后,次日凌晨刘学军就将许宽送到中宁,让许到兰州躲藏,并有意安排下岗女工张某给许做饭,照顾他的起居,后两人同居。从1998年到2003年,刘学军先后送给许宽生活费共计41万余元,让许宽在出逃后的7年中,一直过着悠闲的生活,每天除了吃和玩,什么事也不干。
    2005年2月25日,永宁县法院一审以窝藏、包庇罪判处刘学军有期徒刑5年。
  长达7年的追捕,办案人员说,这是一场心灵的较量
  从1993年10月30日第一次冒用他人名义自批自贷款项,到1997年7月25日止,许宽先后采用冒用他人名义自制贷款凭证、自填进账单等手段,挪用公款共计近780万元。
    1997年8月14日,许宽打白条从一借款人处收回公款12万元,给行长和家属各留下一封信,于次日凌晨携款仓皇外逃。
  这一跑就是7年。7年中,永宁县检察院换了三任检察长,但每任检察长都非常重视对许宽的排查抓捕工作。办案人员先后到甘肃、新疆、内蒙、福建等地布控守候,可惜均无功而返。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4年8月8日下午,一位知情人给检察长打来电话,说许宽已经潜回银川。检察长迅速派雷鸣博带领5名办案人员及时赶往银川上海新村进行布控。3名办案人员把住小区门口和楼门口,另外两人由雷鸣博带领上楼抓捕。在二楼楼道,一个戴墨镜和太阳帽的男子与一个女人和办案人员擦肩而过,走在前面的雷鸣博忽然喊道:“许宽!”那男子迅速回过头,双方对视后,虽然许宽已做过整容,雷鸣博仍然毫不犹豫地上前一把摘下他的墨镜。“这下完了。”许宽嘴里说着,用十分惊奇的眼光看着雷鸣博,然后垂下头伸出了双手:“已经到了这种地步,我不会跑了。”
  整容后的许宽去掉了抬头纹、垫起了凹陷的鼻梁、割了双眼皮,面部变化明显
  归案后许宽交代,他出逃后一直躲在兰州,在那里买了房,整了容。面对审讯,许宽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人员查实,许宽出逃后化名江鸿,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的人除刘学军外还有雷某、徐某、张某等人。几人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已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与此同时,为把国家损失降到最低,检察官在酷暑中连续加班一个多月,共计追回赃款165万余元。2004年10月30日,许宽一案终于侦查终结,由最初报案的80万元,到立案突破的120余万元,最后扩大为挪用公款770余万元、贪污12万元,同时配合查清了刘学军等人的包庇犯罪事实,检察官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2004年12月15日,银川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许宽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1月17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许宽被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许宽表示服判,没有上诉。